近期,本院审结了一起某区生态环境局诉于某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件,其中涉及到你单位受某区生态环境局委托出具一宗土壤污染鉴定评估报告的有关问题,审理中发现你单位在鉴定评估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为更好发挥你单位的专业权威作用,为环境资源保护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我院经过总结归纳,特向你单位提出如下司法建议:
1.关于鉴定事项和费用收取范围问题。该案中,你单位对排放的污染物以及受污染土壤的损害现状、范围、程度等诸多方面进行了详尽鉴定,但报告中对鉴定结果不起决定性作用的项目,在一定程度上也被囊括其中,这样不可避免会出现鉴定费用偏高问题。此外,鉴定费用中包含一项“劳务费用”,按照通常理解,劳务费用应当包括在各鉴定项目费用之中,如果单独列出,请明示该劳务费用对应的各项鉴定项目。因此,为避免出现鉴定事项繁多、费用偏高问题,本院建议,应当积极与委托方就鉴定方案进行细化研究,主要围绕委托事项、针对鉴定结果起决定性作用的相关项目进行鉴定,避免鉴定事项、鉴定费用不必要的扩大。必要时,可以引入环境资源方面专家以及相关专业人士提供专业知识方面的论证参考和理论支撑。
2.关于鉴定报告程序问题。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17年印发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在“工作内容”部分第(七)条规定,研究制定鉴定评估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保障独立开展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并做好与司法程序的衔接。本院审理中发现,你单位出具的鉴定报告并未做到与司法程序衔接有力,实现全程留痕,如组成人员、工作天数等内容还存在瑕疵,与司法鉴定程序的衔接不够紧密、充分。对此,本院建议,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报告要尽量与司法鉴定程序衔接统一,而且在鉴定过程中必须要附有工作日志或记录,以便佐证。
3.关于鉴定评估费用标准问题。在该案中,鉴定评估费为185000元,土壤损害恢复费用为3250元,二者在数额上存在很大差距。虽然本市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费用暂实行市场调节价,且案涉鉴定评估费的收费标准是参考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环境风险与损害鉴定评估研究中心关于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收费问题会议纪要而形成,但是这种圈内确定取费标准不够客观,且费用“倒挂”现象让社会民众不易理解和接受。因此,本院建议,在鉴定费用收取上,要兼顾政府公益性与环境恢复性、惩罚性与适当性相结合,以适当减少为宜,也可以浮动取费标准。建议综合考量环境损害的现状、修复的难易程度、行政主管机关的专业判断、侵权实施者的非法获益等诸多情况,确定一个层次化、有梯度、相对科学合理的定价标准,避免出现鉴定费用与修复费用“倒挂”现象,从而实现客观、公平、公正的中立效果。
4.关于相关材料附录的问题。该案中,你单位出具的《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报告》未附相关必要材料。因此,本院建议今后再出具鉴定报告时,应当在报告后面附上生态环境损害鉴定程序规范、该机构的资质证书、鉴定人员执业资格资质、国家或者天津市公布的鉴定机构名录等材料,以体现公示、公信的法律效果。
5.关于鉴定报告中部分内容的释明问题。你单位出具的鉴定报告虽然内容全面翔实,但让非本专业人士看来,难以快速把握其重点、领会其内容。基此,本院建议用提取列明关键词的方式,并对鉴定结果起决定性作用的项目、数据等关键内容进行通俗易懂的释义和说明,以便鉴定申请人、鉴定相对方和人民法院能够从信息量庞杂的专业鉴定报告中尽快并较容易地理解其关键所在,节约时间和信息成本。
本院在审理你公司与武某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发现案涉融资租赁合同存在融资租赁租金超出司法保护标准的问题。该合同签订于2017年11月17日,无论是当时的法律,还是民法典均规定,融资租赁合同的租金,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根据购买租赁物的大部分或者全部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润确定。因此,计入租金的利润,应当是合理的利润。否则,过高的利润将会产生过高的租金,不但使承租人难以承受,亦无法保证融资租赁活动正常进行。关于融资租赁租金的司法保护标准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于2017年8月4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第2条规定:“严格依法规制高利贷,有效降低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金融借款合同的借款人以贷款人同时主张的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和其他费用过高,显著背离实际损失为由,请求对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予以调减的,应予支持,以有效降低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规范和引导民间融资秩序,依法否定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预扣本金或者利息、变相高息等规避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的合同条款效力。”第4条规定:“规范和促进直接服务实体经济的融资方式,拓宽金融对接实体经济的渠道。依法保护融资租赁、保理等金融资本与实体经济相结合的融资模式,支持和保障金融资本服务实体经济。对名为融资租赁合同、保理合同,实为借款合同的,应当按照实际构成的借款合同关系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防范当事人以预扣租金、保证金等方式变相抬高实体经济融资成本。”结合以上两条意见内容,对于融资租赁公司收取的租金以及复利、罚息、违约金和其他费用总计超过承租人融资数额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不予支持。为此,特建议:
一、加强对法律和金融法规的学习,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和管理,提高法律意识,树立底线思维,规范经营行为;
二、对目前使用的合同文本进行全面检查,对其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款和超出司法保护标准的计算依据予以修改和完善;
三、对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进行全面检查,对于融资租赁租金超出司法保护标准的,可采取与承租人协商等方式积极处理;
四、对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进行详细审查,对于诉讼请求的租金以及复利、罚息、违约金和其他费用总计超过
司法保护标准的,予以及时调整。
本院在审理刘某与你行借记卡纠纷一案中,发现你行
人脸识别系统存在安全漏洞,他人以镜像画面完成人脸识别,导致储户刘某账户内资金被盗刷。近年来,人脸识别技术被广泛应用,该技术有效提高了金融服务的便捷性,但因人脸识别技术在数据安全、设备安全、程序安全、管理安全等方面还存在可被突破的风险隐患,由此带来的交易风险、储户利益损失和银行资产损失不容小觑。为严格银行信息系统安全,强化数据合规管理,保护消费者信息安全,特建议:
一、强化银行信息系统安全监管。加强对相关软、硬件技术的培训学习,规范各类数据的使用与处理活动,定期更新、维护银行内部系统,可采取随时测试银行系统、从银行软、硬件使用者角度进行研判等方式,及时发现系统问题,整改系统漏洞;积极开发研判银行系统预警、应急功能,具备在出现异常情况时能够及时发出预警信息,以防止出现金融风险。
二、强化人脸识别数据安全合规管理。你行作为国内系
统重要性银行,率先采用人脸识别技术的银行,各项技术均处于行业领先水平,起到示范作用,在适用人脸识别技术等电子数据方面应采取更为严格的规范、更新更为成熟的技术,以引领同业在各环节、各业务的开展过程中更为规范、严格,充分完善管理制度,完善数据风险控制管理体系合规治理,协助完善法治体系。
三、强化对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的宣传和保护。加强对储户及金融消费者关于金融安全教育的宣传、普及,通过张贴警示案例等形式从源头上避免储户个人信息泄漏,带动全行业宣传普法能力提高,提高金融消费者对于新业态金融业务的甄别能力。
本院在审理你司与天津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某传播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纠纷系列案中,原告方主张在你方开发及运营的网站中,存在百家号自媒体用户未经授权擅自使用版权图片进行传播和使用的侵权行为,并主张你方作为平台存在接到权利人有效通知后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停止涉诉侵权行为等问题。为促进你方合规经营,特请你方注意以下问题:
1.加强对相关业务人员的法律培训;
2.进一步完善对百家号平台的监管机制;
3.进一步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和流程,及时汇总处理权利人投诉以及反映的相关问题。
本院在审理被告人方某犯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挪用公款罪、骗取贷款、票据承兑罪案件中,发现你单位在贯彻党的领导、银行印章管理、员工管理等方面存在薄弱、不规范的问题。为此,特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委集体领导在企业重大决策问题上的监督作用
建议在企业经营过程中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严格落实党委研究讨论前置于董事会决策重大问题的制度。完善公司章程,党委会、行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和“三重一大”决策工作实施办法,厘清权责清单,把党的领导贯彻于决策、执行的全过程。充分发挥党委集体领导在企业重大决策问题上的监督作用,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二、进一步规范印章的使用,争取杜绝私自使用公司印章的现象
建议在总行设立印章管理中心,集中管理银行公章和合同专用章等关键印章。修订印章管理办法,明确印章管理职责,详细界定印章种类和使用范围,进一步强化用印申请、用印审批责任,细化操作流程,防范印章管理风险。在文本用印环节建立“双录”(录音、录像)制度,长期保存影像资料备查。
三、进一步加强员工管理,尤其防范即将离职的员工对企业可能造成的风险
建议持续加强员工管理,进一步加大守法守规培训力度,加强员工的法律和纪律意识,杜绝员工依附于领导的现象。对于新入职员工,在强化守法守规培训的同时,建议同时签订《入职承诺书》,承诺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对于即将离职员工,明确离职交接的内容,尤其是行服工装、办公设备等要予以收回,防范可能对银行造成的风险。
四、进一步加强合规体系建设,争取建立全员自觉依法依规行为的企业文化
建议构建内控合规与操作风险管理系统等各类合规管理工具,建立对产品、流程、制度、协议合同的事前合法合规性审查制度。建立合规文化传导机制,通过组织员工学习监管动态和新法新规。突出警示教育的作用,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以金融从业人员违规违法典型案例为警为戒,持续在全行各层级开展警示教育,营造合规文化氛围。
本院在审理你司某侵害经营秘密纠纷一案中,发现你司在商业秘密保护和日常经营管理上存在较为严重的问题。具体表现在:1.不能准确界定自身的商业秘密,混淆商业秘密和商业秘密载体,导致载体上的信息被员工轻易泄露。2.对相关人员未进行有效的管理、监督,公司业务流程存在重大漏洞。为此,特建议:
1.增强公司保密意识,制定并落实严格的保密措施。加强对重要客户信息等商业秘密及其载体的管理。
2.在技术研发、人员流动、业务洽谈和合同履行等过程中,注意对商业秘密的专门保护。在发现有侵害商业秘密的情况时,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扩大损失,并固定证据。
3.加强对涉密人员的管理。不仅要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还要根据岗位职责设置不同的权限,并经常进行商业秘密保护的宣传教育。
4.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与内控制度建设,梳理风险点,定期开展检查和内部审计。对重点岗位和业务环节加强审核监督,必要时可建立轮岗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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